摘要
在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在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继续改革和完善农地制度,必须警惕和防止农地私有化的错误主张。坚持农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事关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的关键。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76-84,共9页
Studies on Marxis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载体研究"(11BKS04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