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暗访是把双刃剑,在为维护社会公正和监督社会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的同时,处理不当,则很容易侵犯到暗访当事人的人格权,尤其是名誉权。对此,应从记者自律和法律规范他律角度把关。记者要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传播事实真相。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记者,使之谨言慎行。应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传媒伦理教育。
出处
《西部学刊》
2013年第7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第三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网络时代舆论引导艺术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