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保险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
出处
《福建金融》
2000年第7期37-38,共2页
Fuji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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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华源.在校学习期间患病属保险责任[J].保险研究,2003(C00):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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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明.认真研讨高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维护保险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保险学会保险法律研究委员会日前举行专题研讨会[J].上海保险,20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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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广生,杨东春,周瑞华.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负法律责任[J].保险研究,2003(C00):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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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刚.酒后驾车肇事死亡属保险除外责任[J].保险研究,2003(C00):26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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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旭,谢博.债权人不能领取债务人的死亡保险金[J].保险研究,2003(C00):2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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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映莉,陈冬生.医疗保险给付应以经济补偿为原则[J].保险研究,2003(C00):24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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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冯嘉亮.如何完善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若干建议[J].上海保险,2004(7):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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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德洋.一桩代办员养老保险纠纷案的借鉴[J].银行家,2010(8):1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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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朱铭来.寿险合同受益权的保护和限制[J].保险研究,2003(C00):2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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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董丹妮.故意带病投保应拒绝给付保险金并不退还保险费[J].保险研究,2003(C00):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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