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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教师体罚侵害学生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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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教育厅出台规定,决定对教师体罚、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决不遮掩、包庇和纵容;对于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出处 《学苑教育》 2013年第1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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