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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主导要从加强组织协调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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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主导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多少还是立法人的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了更坚实的基础,立法人离这个梦想越来越近了。当前立法机关的"名"与"实"之间还有距离,这有历史原因,也有立法机关在全局中的定位、自身建设的情况以及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作为等原因。
作者 郭树勇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第6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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