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机关文件立卷的普遍形式——文书处理部门立卷 由文书处理部门进行文件立卷归档,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改善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因此,可以这么说,文书处理部门立卷是机关文件立卷的普遍形式。 所谓文书处理部门立卷,是指由承担和处理文件的部门进行立卷,具体说是由专职或兼职的文书工作人员来承担。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又有如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分散立卷形式。大型机关。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43-44,60,共3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