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立宪法临督机构,起草过程中曾经考虑过三种方案:第一种是设立直属全国人大的宪法委员会;第二种是设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的宪法委员会;第三种是设立与全国人大平行的宪法委员会,由富有威望的人组成,类似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根据彭真的意见,秘书处这次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不设宪法监督机构的方案;一是设立宪法监督机构的方案,并试拟了一个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宪法委员会,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对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重大违宪行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出处
《中国人大》
2013年第10期46-50,共5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