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是指原告股东在提起诉讼之前,须以书面方式请求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追究侵害人的责任。只有当公司明确拒绝或对请求置之不理时,股东才能向法院提起派生诉讼。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前提是须穷尽公司的内部救济。我国公司法也采纳了前置程序规则,其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前,需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9期102-105,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