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前,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多数处于自愿阶段,自2012年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实行,内部控制披露与审计均成强制要求。基于既往的研究,从审计谈判的视角研究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定价的相关性,有助于深化、细化相关研究,为相关各方提供参考和依据。依据审计风险模型,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性应当影响审计师的审计计划、审计时间的分配、审计资源的消耗,从而造成审计成本的提高,强化审计师在价格谈判中的主动权,提高审计价格。基于我国中部6省内地主板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公司年度样本556个,以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点为解释变量,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性与审计定价显著正相关。该结论证实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内部控制缺陷影响了审计定价谈判与审计价格。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3年第5期84-89,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