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较传统商品市场具有交易标的信息化、交易模式多样化、存在用户粘性和创新性强等特征,从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的需求替代角度和供给替代角度以及假设垄断者测试法分析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对该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提出适当调整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充分参考专家鉴定意见、酌情看待相关市场界定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反垄断中的重要性和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等建议。
出处
《现代物业(中旬刊)》
2013年第5期144-146,共3页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