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在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顺过程中,应区分"事权"和"事责"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应使得"转移支付后的财力和事责"相匹配,而"财权(形成‘转移支付前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本文通过我国和美国的对比发现:要回答我国和美国各级政府的财力和事责是否相匹配问题,依旧是比较困难的;在财力集中度问题上,我国财政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上,无论是转移支付前还是转移支付后,都不如分权制的美国更为集中。本文还认为:在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国际大环境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初次分配环节,应保持适度集中;在转移支付后的再分配环节,地方政府拥有的财力应占有较大的份额。当前关键问题是应进一步调节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提高其管理效率。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2-6,共5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特色公共支出理论与政策创新研究"(编号:11AZD045)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211专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编号:CZXY0908)
"政府预算透明度指标体系研究:国际标准和中国特色"(编号:CZXY1005)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C790109)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地方债务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