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卡诈骗罪是经济犯罪中常见的犯罪之一,其中,信用卡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界分涉及竞合理论和对法条本身的理解,特别法排斥普通法应被坚决贯彻,因数额不足不构成特别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无罪,这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案件,应依旧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且不区分对人使用或是对机器使用。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案件,结论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定一罪或是数罪并罚。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62-64,共3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