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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新政下用地单位的定位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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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和上海市的征收新政将建设单位的称谓变成了用地单位,同时将征收主体由用地单位改为征收机构,将补偿方式由原拆迁民事行为变为征收司法行为。用地单位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也随之改变。本文根据工程建设程序和征收新政程序之间的联系,从流程、房源、资金、特殊建筑、工程与征收之间的衔接等角度出发,明确用地单位的定位和职能。
出处 《上海房地》 2013年第4期42-43,共2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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