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涂改档案是将原有的记录内容抹去或重新添加,改变档案的真实内容,使之适合行为人的需要;伪造档案是没有制作权的人以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义制造作为档案的公文、证件、印章而从中牟利,从而给国家、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行为。涂改和伪造档案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档案的历史性和真实性,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巨大。采取措施,预防档案被涂改、伪造迫在眉睫。
出处
《档案时空》
2012年第1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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