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事业,其特性决定了高等教育行政组织具有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的特殊性质。学术性的组织和行政性的组织系统并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同在,就成为高校区别于其它组织的标志。从本质上看,按照行政的规则来运作的高等学校行政化体制,是与高等学校的学术自由原则和高等学校自身的发展规律相悖的。平衡高校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对于走出传统体制改革的误区和困境,重拾大学精神,推动建立现代高校制度,促进高校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118-119,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