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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拒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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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教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北京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出处 《课堂内外(教师版)(初等教育)》 2013年第3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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