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法》作为商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自1995年制定以来,《票据法》对票据行为的规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票据法》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加之没有充分考虑各国票据法的立法趋势,从而导致《票据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论上存在明显的瑕疵。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票据法》进行重新审视。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50-51,共2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