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历来备受农业灾害的困扰。明代山东洪涝、干旱、蝗灾三大农业灾害时有发生,呈现出灾害连续性、群发性明显且有一定的时空规律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且危害性大等众多特征。灾害发生后,面对嗷嗷待哺的灾民,政府往往通过蠲免、赈济、折输、缓征、停征等灾后应急措施,以解灾民燃眉之急;同时也通过改善种植制度、改进耕作技术、引进高产作物等农业手段进行防灾以尽快恢复灾后生产,以期灾民尽快自力更生,生产自救。
出处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94-97,共4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