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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合作培养幼儿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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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幼儿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提出“凡是儿童自己能做的,应当让他自己做”的教育原则。2-4岁是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的初步形成的关键期,家长和教师应当抓住这一时期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培养其简单的牛活自理能力。
作者 林瑜
出处 《小学科学》 2013年第1期146-146,共1页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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