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遍人权理论、国家责任理论为少数民族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正当性论证,而文化多样性理论、承认政治理论则为少数民族群体权利的保障贡献了合法性依据。就此而言,少数民族权利是一个既包含少数民族公民个人权利,又涵括少数民族群体权利的复合体。这就意味着,一个宪政国家和民主社会不仅需要捍卫少数民族公民个人权利,也需要保障少数民族群体权利,从而顺利实现民主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双重建构。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3-129,共7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宪法学意义理论体系
宪政秩序模式及中国合作宪政制度的构建"(09YJA820097)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机制的国际比较研究"(MSR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