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转型期产生的负利益群体,从本质上说就是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导致的一些人很少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甚至利益还受到了损害的群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社会结构性调整是负利益群体问题日益凸显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这个问题是我国特定历史阶段必然出现的特殊性问题。尽管由于负利益群体的存在而产生的矛盾总体上属于根本利益一致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但这些矛盾如果激化,对社会正常秩序无疑有着很大的破坏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对这部分人进行补偿,使之和其他群体一样能够平等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2-35,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