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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涉税会计处理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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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但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双方税种、计税方式、发票类别不一样,税务会计的处理较为复杂。文章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分析"营改增"试点中纳税人提供和接受应税服务、差额纳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
作者 杨坤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1-93,共3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27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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