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农地"非农化"产生巨大价值增值,而增值收益主要被政府和土地开发商获取,农民群体仅获极低的土地补偿金。由于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缺失,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包容性增长"理念的提出,为我们重构农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作为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架构中的重要主体,农民、政府和土地开发商三者缺乏公平谈判机制,导致增值收益分配严重不公,无法保障农民合法收益,让农民无法公平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26-29,共4页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