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我国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立法协调性差、法律威慑力不足、法律规定不足等缺陷。在比较中外食品安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从风险社会、行政法与刑法衔接的角度探寻产生我国刑法规定不足的原因。可以看出对食品安全而言,我国刑法利用率低、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对食品安全认识不足、忽视对危险犯的规定等。针对这些不足,可以通过长短期结合的方式完善相关法规,短期内通过过法律解释进行完善,中长期通过对刑法进行修改来完善,以实现通过刑法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目标。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62-67,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