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公众参与是其发挥实效的关键和必要程序。公众参与是宪政民主精神和行政参与权的体现,是公民行使环境权的体现,可以避免和减少对抗行为、环境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存在诸如参与主体范围窄,参与时间滞后,参与形式缺乏组织化,公众意见反馈机制不完备等缺陷。完善该制度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培养公众理性的参与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规范、创新公民实践参与权的方式。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63-166,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