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划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既是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需要,又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应从深刻理解新水土保持法出发,本着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相结合、宏观定性与微观定量相结合,与社会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相结合,与区域政治中心的重要性相结合、分级划分等原则,合理考虑微地形、降雨、河网密度、政治敏感度、经济发达程度等因子划分易发区。建议开展研究,统一认识,强化宣传,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监督覆盖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
出处
《中国水土保持》
2013年第1期9-11,共3页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