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直接关系到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此背景下,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4日以沪府发[2011]75号文印发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和补偿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对新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是我们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
出处
《上海土地》
2012年第6期1-1,共1页
Shanghai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