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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化妆品需符合欧盟修改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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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消息,至2013年7月11日起,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将被替换为新的化妆品指令EC1223/2009,各商家均需符合此新指引才可在欧盟区内27个国家销售美容产品。要在欧洲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将变得更具挑战性,尤其对于欧盟以外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
出处 《中国标准导报》 2012年第12期48-48,共1页 China Standard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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