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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评价之花”开满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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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中对“评价”做出了较大的改动,从“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各方面,指明了“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做法。我觉得“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等几个方面从来都不是分开的,而始终是巧妙地统一运用于课堂中的。课堂中,处处皆评价,时时需要评价,人人都在评价。所以“评价”渗透在语文课堂的角角落落。
作者 郭萃
出处 《新课程(教研版)》 2012年第11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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