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在调节收入、促进资源节约、有偿使用等方面具有重要调节作用。我国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使得资源价格整体偏低,造成资源使用的浪费,资源使用效率不高。这不仅不利于遏制资源的过度开发,而且不利于协调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主要是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矿区使用费、石油特别收益金;而国外主要是权利金、资源租金税、红利、矿业权出让金(租金)、资源耗竭补贴、保证金。从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差异比较来看,国内对资源产权、环境补偿费、资源耗竭补贴收益体现不具体。可以对我国西部资源富集区的支持政策进行调整:合并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统一征收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开征环境税,西部试点先行;建立资源耗竭补贴制度,提升资源所在地生存竞争能力。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96-101,共6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研究"(10BMZ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