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上首次提出的“新媒体”(New Media)概念.是当时是指被称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所明确的意思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种主要大众传播媒体”。发展到如今,“新媒体”的内容更加丰富.又发展出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第五”“第六”媒体等的新型传播形式。网络传播作为新媒体的主要传播方式,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新媒体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其传播的道德规范却暴露出很多值得人深思的问题。
出处
《活力》
2012年第16期117-117,共1页
Vit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