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复制在本质上再现了原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因而不产生新的作品。二次创作包含了二次创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是一种产生新作品的行为,这在本质上与复制不同。对他人的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对原作品进行了实质性改进。
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70-72,共3页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金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TRIPS协定>执行程序刑事部分研究"(批准号:09CFX070)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