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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侦案件逮捕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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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自侦案件逮捕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没有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追问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制约,而《规定》的程序设计让享有一定行政权力的上级检察机关充当监督者,赋予了对上级机关的充分信任,但上级院审查批捕能否比下级院公正存在疑问。
作者 孙春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1期67-6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阳益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 2张兆松.《论检察机关逮捕权制约机制的重构》,载《法冶论丛》,2009年第5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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