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失业群体犯罪现象日益严峻,对这一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的规制,必须坚持刑法之内和刑法之外两个视野,确立理性的防控理念,合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一调节器。具体来说,对松散的新失业群体的团伙性犯罪应进行有效分化、瓦解;对贫弱群体的"亲属相犯"应做非罪化处理;在刑事政策上,应注重从对罪犯的惩罚和报复转向对罪犯的教化、改造,注重受害人的抚慰、赔偿和对被犯罪破坏了的社区关系的恢复,从而达到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