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财产申报领域,目前中国实行的是2010年公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2001年《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从直接渠道无法获得和判断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实际执行的效果,但从中央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财产申报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除财产申报制度本身的欠缺外,相关法律的不健全、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官员的抵触情绪也是重要原因。创新财产申报制度,必须要更新观念,同时要贯彻资产追回机制、建立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和制定财产申报法。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8-90,共13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YJC81002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0904609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