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对于人类生活的意义问题本质上与现代性问题直接相关联。自然法哲学传统和现代实证主义法哲学传统都导致了权利之于人类生活意义的被遗忘状态。卢梭、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都对权利之于人类生活意义的问题进行了颇有启发性的哲学阐释。这些思想家尤其是马克思的解释方式对于当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28-34,共7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市外国哲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政治哲学与社会存在理论研究"(项目号:07B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