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中日两国职业病诊断体系、制度,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方法比较中日两国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及法规标准、名单、培训制度、赔偿制度等相关内容的差异,分析我国职业病诊断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职业病诊断制度的建议。结果中日两国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及培训制度、赔偿制度等方面各有千秋,但总体来说日本的整个职业病诊断鉴定体系更为成熟、可行。结论建议不断完善我国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制定职业卫生医师和职业病诊断专家培训计划、研制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动职业人群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制和赔偿政策等。
出处
《中国职业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08-410,413,共4页
China Occupational Medicine
基金
中澳卫生与艾滋病资助项目(FA33HSS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