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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能而非权利:走出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认识误区——兼谈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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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其作品时,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对于获得报酬权的法律性质,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司法实践,均存在普遍的认识误区,大多将获得报酬权视为与复制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相并列的绝对权。而这种认识混淆了权利与权能的关系,
作者
李国泉
凌宗亮
机构地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出处
《中国版权》
2012年第5期43-45,共3页
China Copyright
关键词
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法》
专有权利
认识误区
著作权人
权能
修改
法律性质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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