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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领土的国际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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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领土的概念 领土是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领陆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大陆和岛屿,是国家领土的基本部分,是领土其他部分的依附。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海)和沿岸的内水以及领海。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底土是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全部底土,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
作者 刘洁诚 王晨
出处 《秘书工作》 2012年第10期18-21,共4页 Office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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