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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夫妻互查财产规定的必要性及实务困境——在高离婚率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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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互查财产规定在广州、济南、青岛等地作为地方性的法规相继出台,它是指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在社会中也引起了极大地反响,关于这一规定的争论和观点也有很多,人们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第一,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利查询对方的财产;第二,夫妻互查财产规定在现代社会是否是必要的;第三,夫妻互查财产规定是否有其现实的可行性,夫妻互查财产规定有着美好的前景但是在具体适用中也存在着困境。本文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具体的解析以求对夫妻互查财产规定有个更深入明朗的了解。
作者 高茜茜 王越
出处 《商情》 2012年第44期214-2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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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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