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简易程序在实践运行中逐渐出现适用率低、适用案件范围窄、程序启动手续繁琐、公诉人不出庭影响诉讼职能等问题,难以实现其"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对此,检察机关进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及刑事二审简易审等改革探索。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吸纳了检察改革的有益经验,更好地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5-51,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0BFX0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