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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要问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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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O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逐渐获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青睐,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专题询问,目前正呈方兴未艾之势。大家知道,询问权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法定形式。代表法、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全国人代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及文件都对人大询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专题询问遵循了询问的主体、内容和程序规定,但又有别于一般询问,在内容上、形式上、程序上、要求上比一般询问有了创新和发展,具有议题更突出、组织性更强、集中性更高、公开性更广、实效性更强的特点。这一新的监督形式的运用,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创新精神落到人大工作实处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加自觉地把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的生动实践。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2年第9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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