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流转着,却又与目前的宪法、土地管理法规、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相冲突。国家在不同的省市开展了集体土地流转的改革试点工作,物权法理论也支持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城市规划区集体建设用地在征收以前应该允许其使用权规范性地流转,城市建成区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征收,但是征收的方式原则上应该采用"相当的补偿标准"征收。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34-35,共2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基金项目(2011A6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