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医院其他材料核算,新《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和1998年的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一样,在库存物资下设了“其他材料”明细科目,用以核算除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之外的材料物资,不同之处是旧制度设二级明细科目“其他材料费”进行费用化会计核算,但新会计制度没有对其他材料的费用处理作明确的说明,导致有些会计人员觉得难以理解,无法对其他材料费用化进行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新制度对其他材料费核算的调整,既规避了财务人员理解的偏差,达到统一口径的目的,也方便了其他材料的成本核算。以下是笔者在会计核算和科目处理上的一些体会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