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消费税自开征以来,因为在生产环节征收,不仅引起销售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而且使消费税愈征,其生产消费愈增长,开征目的与征收结果相反,从而使消费税制不断深度修改。文章提出将消费税纳税环节改在购进环节,实行由商业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缴制,既可以避免地方市场保护问题,又可以有效发挥消费税抑制烟酒等应税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征收目的,为健全消费税制度提供了可行的途径和措施。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5期63-64,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