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针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恢复、治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辽宁省青山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辽宁省乃至全国生态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本刊记者近日就辽宁省青山工程以及相关条例的内容与实施,专访了辽宁省青山办主任、林业厅副厅长、青山保护局局长侯喜丰。
出处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2年第8期14-17,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