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以降,进入地方自治"体制内"的绅权独立性丧失,成为正式权力的附庸。士绅参与地方事务的范围仅限于公共服务领域,方法与途径受到行政权力的严格管控。绅权以法定形式得以明示以及士绅担负地方自治经费的征收义务,都导致士绅阶层与其他社会成员日趋分化,在近代中国日益孤立,最终走向衰落。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5-52,共8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11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绅治与宪政的博弈--民国地方自治的困境透视"(项目号11CFXZ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