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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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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8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北京市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入网。产品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9号)规定在其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出处 《首都医药》 2012年第17期22-23,共2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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