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担保制度是债权人保障自身权益、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的有效手段,传统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以及金钱担保——定金和保证金。这几种传统担保方式在交易中都有适用的空间,但在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债权人权益方面又都存在着局限性,即可靠性不足、风险防范度不高,存在权益实现的复杂性和经济上的低效性。对传统担保方式局限性的分析,是为补其短而扬其长,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也为我国未来担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39-142,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