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的思想在德国深入人心,其著作权的观点对欧洲大陆著作权正当性的论证功不可没。康德认为,书籍是作者向读者说的话。获得授权的出版商则是代理作者说话。盗印书籍的出版者没有经过作者的授权而代理作者说话,故不具有正当性。至此,康德完成了著作权正当性的证明。目前我国正处于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的讨论之中,通过康德著作权思想的探讨,将有助于我国著作权法的研究与完善。
出处
《理论界》
2012年第8期57-58,共2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编号:11AZD047)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就该若干热点问题研究"(编号:12XNH025)资助